16

Jul

2018

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

发布人:1   浏览3982次


  2018年5月14日,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其中,涉及到购房人的具体限购政策有以下几点:


  一、购房资格政策

  1、对拥有1套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(包括购房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、在城六区没有住房且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(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)的纳税证明(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)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,在本市城六区限购1套住房。

  2、对拥有2套以上(含2套)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、拥有1套以上(含1套)城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(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)的纳税证明(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)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,暂停在本市城六区内购买住房。

  二、信贷和税收政策

  1、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

  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,首付比例不低于30%,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。

 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,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%,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.1倍。

  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,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。

  2、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

  购买首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,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%。

 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,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%,贷款利率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1.1倍计息。

 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。

  三、控制现房短期交易转让

  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,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交易转让。

  四、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

  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。